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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通訊員 吳一烜 記者 魯哲)利用汽車自動鎖門前的十幾秒鐘,拉開車門竄入后座綁架兒童。實施綁架的罪犯禮服陸某近日被閔行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今年5月,陸某在本市某幼兒園辦公室出租前準備搶些錢財。在伺機守候了4天后,陸某找到了下手對象。對方是一對母子,每天幼兒園放學,母親都會開著寶馬車來接兒子放學,兒子總是坐在後排,而汽車總會在五六秒鐘後發動。
  5月16日,陸某繼續守候在幼兒園門口。“目標”出現了。那個孩子剛一上車,陸某立馬拉開寶馬車的右後車門,一下竄了進去,手持水果刀指關鍵字向孩子。母親馬上將手包傳給陸某,說只要不傷害小孩,錢都給陸某。陸某將包中的6000元盡數拿出後,說錢不夠,要母親去ATM機上取錢。
  在陸某的要挾下,母親駕車到一處銀行。在ATM機取得1.3萬多元交給陸某。3天后,陸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房屋二胎案,其劫得的近2萬元已被他在賭桌上輸完。
  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持刀挾持幼童後,在一段時間內控制幼童,並以幼童人身安全相威脅,向其母親勒索錢財,該行為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根據我國《刑法》應認定為綁架罪。法院判決被告人陸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帛琉,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原標題:“拉車門”綁架小孩 獲刑十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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