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榮華)大學剛畢業的兒子暑假打工,陪客人喝酒,酒後駕摩托車出車禍身亡。父親認為兒子的死與一同喝酒的人有關,近一年來,他不斷地尋找與兒子同桌喝酒的人討說法。5月26日,吳生財來到本報,講述了兒子的不幸遭遇。
   去年6月,吳生財的兒子吳桂賓到銀川市六中附近的一家酒吧當燒烤師。6月27日凌晨1點多,吳桂賓和一桌認識的顧客坐在一起喝酒。兩個小時後,吳桂賓騎摩托車回出租房。當行駛到六中南邊路口時,摩托車撞到樹上,吳桂賓當場死亡。交警事後認定:吳桂賓負全責。
   記者在交警的問詢筆錄上看到,酒吧老闆的說法是,來的那桌人吳桂賓都認識,他上燒烤時,客人讓他陪著喝酒,他就去了。一起喝酒的人除了客人,還有酒吧老闆和吳桂賓的朋友馬永生。事後,酒吧老闆給吳生財補償了4萬元。但吳生財認為,同桌喝酒的人都與兒子的死脫不了干係,必須負勸酒的責任。這一年他不停地向與兒子喝酒的人討說法,但對方要麼躲避,要麼稱此事與己無關。吳生財就想知道,兒子的死到底與喝酒的同桌有沒有關係?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銀川分所副主任陳愛傑表示,我國法律沒有對其他共同飲酒人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作具體規定,主要靠法官根據具體案情裁量。一般情況下,醉酒者本人是要自行承擔主要責任的,剩餘的責任則由其他共同飲酒者按過錯責任比例承擔。醉駕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如果勸酒者明知被勸飲者酒後還要駕車,仍對其不當勸飲或強行勸飲直至其醉酒,或主觀上故意讓其醉倒,且不加勸阻仍放任其去駕車,則勸酒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原標題:兒子陪酒後駕車身亡 父親苦尋酒友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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